青海省两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12.02.2019  10:13

  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期发布了两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海北州门源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黄继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海北州门源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黄继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继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服务和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黄继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黄继成相信组织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真诚知错、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继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免去其海北州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海北州海晏县政协原副主席王进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海北州委批准,海北州纪委监委对海晏县政协原副主席王进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进忠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长期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王进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擅离职守、官僚主义不作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议、州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进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