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200名人民陪审员

22.09.2015  17:49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全市公开选任200名人民陪审员,这也是市中院首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报名即日起开始,截止到10月31日。

  开展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享有合议庭成员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市中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龄28至6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其中,五类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力求代表性和广泛性,吸收不同行业、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保障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的比例。同时,适当增加妇女和少数民族名额。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