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两个集体和三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9.01.2016  16:05

1月23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对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进行表彰,我省南和县人民法院、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任丘市人民法院鄚州人民法庭庭长付冬辉、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燕山路人民法庭庭长张秀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监二庭庭长王景林三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在表彰会场,卫彦明院长接见了我省参加表彰会的代表。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活动每四年举行一次,是法院系统最高荣誉,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此次全国共有3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69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是近年我省法院系统先进典型代表。

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将以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