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4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最高法院表彰

24.01.2017  20:04

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进行表彰。我省法院4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得荣誉称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晋州法院、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望都法院、鸡泽法院4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省法院复议监督庭助理审判员王振健、保定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曲刚、张家口崇礼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希林、秦皇岛海港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宋庆国、黄骅法院南大港法庭庭长董宪军5名同志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省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魏立超、衡水中院刑二庭副庭长王玉、廊坊中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成佳、邢台县法院南石门法庭庭长李继存、昌黎法院刑庭副庭长杨红梅、曲周法院河南疃法庭庭长杨鹏飞、石家庄中院民六庭审判员赵林、唐山中院民二庭审判员赵阳利、承德中院民五庭庭长薛林儒9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由最高法院每两年举办一次,此次受到表彰的4个集体和14名个人是近年我省法院系统先进典型代表。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成就,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