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清退92名不符合政策条件低保对象

08.10.2015  09:18

    近日,高邑县纪委根据群众反映,个别单位在执行低保政策中“人情保、关系保”等突出问题,对今年以来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情况进行督查核实时,发现县棉麻公司职工白某已办理退休手续,收入已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县民政局行政审批会议研究,取消白某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对92名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了清退。

    为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骗保”、“漏保”等突出问题,确保“符合标准的一个不漏,不合标准的一个不进,超出标准的一个不留”。去年5月以来,高邑县组成调查小组,对全县5195户7833人低保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人均收入、生活水平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

    在清理过程中,创新推行了城乡低保两年重新申请审批新模式,即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最长时限为两年,每隔两年重新申请审批一次;严格落实“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严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各关口,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出入口关,从而实现了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和责任追查,有效杜绝了“关系保”和“人情保”。同时,严格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归集、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做到了专款专用、转账发放、资金直达,有效遏制了“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

    该县纪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规低保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聘请2-3名有正义感、公道正派、人品正直、敢于坚持原则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监督员,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县纪委反映。清理活动开展以来,县纪委没有收到一起因城乡低保工作发生的投诉上访事件。(孙运良 范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