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多证合一”再扩容 又添12涉企改革项

21.04.2018  16:24

为落实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省会在“四十证合一”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下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国家和省级层面统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石市“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方案》中明确,将扩大证照整合范围,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河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等12项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还将建立石家庄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根据国家、省级和石市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省会今后将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加载一码”。企业登记部门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登记、备案及相关信息的采集推送。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登记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方案》指出,要严格涉企信息采集,全国“二十四证合一”相关证照事项信息采集按照印发的《“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执行,省会“多证合一”证照事项信息采集按照《石家庄市多证合一登记信息采集表》执行。其余证照事项确需在企业登记时一并采集信息的,由省工商局梳理汇总并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以申请文书规范附表等形式扩展实现。对于在办理注册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条件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营业执照发放。

方案》中还特别强调,石市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已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记者 冯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