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野味”将受法律追责点赞【长城时评】

18.02.2017  19:12

  近期,多起食用穿山甲事件被陆续曝光。对此,国家林业局正式回应称,今后“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2月16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家林业局表示,中国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近100年,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而它们的灭绝会导致许多可被用于制造新药的分子归于消失,还会导致许多有助于农作物战胜恶劣气候的基因归于消失,甚至引起新的瘟疫,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永远也无法挽回的。

  野生动物的灭绝,大多数是由于人类的活动而导致的,当今社会不少人有着嗜食野味的陋习,因此,一些酒楼、菜馆为了赚钱便投食客之所好,推出了各种野味菜肴。有需求者自然就有供应者,一些不法之徒利令智昏,大肆偷猎滥杀野生动物。在酒楼或菜馆里,穿山甲、山麂、果子狸以及各种蛇类和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已“壮烈牺牲”等着下锅,或被关押在笼子里等着挨刀。

  而对于消费者“吃野味”的做法,当前只能是受到社会的监督,以及舆论的谴责,并不能真正的得到控制,目前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没有对消费者处罚进行立法。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消费者明知是受保护动物还进行消费的话,这就是犯罪,必须要进行一定处罚。比如在餐馆吃了野生动物,不应该只对餐馆进行处罚,也要对消费者进行处罚。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吃、捕、杀等各个环节严惩违法者,要严惩非法捕杀、运输、贩卖、收购野生动物等行为。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对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就能将捕杀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阻断,减少野生动物的捕杀和食用。只有制止终结了消费,断了求就不会有供,才能从源头上最终消灭源头偷猎现象。

  当然,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不应该只针对于乱捕滥猎,同时还应注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多管齐下,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保护野生动物应该成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行动,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将成为大自然的一道亮丽风景。(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