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依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23.09.2016  11:08

9月22日,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在石家庄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出席会议并致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论并共同签署了《北京、天津、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江必新指出,京津冀三地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承担起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要大力推进三地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服务和保障,力争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把京津冀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江必新强调,要完善机制,推进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的进程。京津冀三地法院要按照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定期召开协作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创建“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期刊”,建立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机制。要认真执行协作框架协议中的协作事项,加快建设专门审判机构,统一案件受理范围,实施案件归口审理,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协作。要推动京津冀环境法治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区域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统一,建立区域一体化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统一环境司法裁判标准,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

江必新要求,要深化共识,建立巩固的京津冀环境司法保护统一战线。要树立区域命运共同体理念,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协同发展共同利益的关系,尊重各地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弥补自身短板和不足。要团结一心,加强协作,充分认识京津冀三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实现共赢。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化解分歧、达成一致,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致辞表示,河北法院将与北京、天津法院携手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指导作用,共同开创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改革办公室负责同志,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庭庭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对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