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院13项司法举措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7.03.2020  21:32

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依法保障涉复工复产企业诉讼主体权利、加大涉复工复产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妥善适用涉企案件执行措施等13项具体司法举措,为推动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开通立案“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困难企业、职工,依法充分运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手段。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销售企业、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房屋租赁市场等,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诉调执对接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稳定企业用工。依法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货物买卖、运输、保管、仓储、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准确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金融纠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旅游等因疫情影响到期还贷困难的企业,达成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协议并予以司法确认,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诉讼成本,保护企业生产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优势,债务人企业属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加工企业的,积极协调管理人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依法审理疫情期间涉哄抬原材料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维护平稳有序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企业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审慎适用涉企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加大涉企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充分考量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防疫工作的负面影响。对被执行人系疫情防控产品的生产企业,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或采用“软查封”等方式。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