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林管局规划设计院引建立可行性研究报告集体论证机制

14.05.2015  19:21

5月12日,木兰林管局规划设计院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集体论证机制,组织业务股室召开专题会议对近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集体论证。

会上,院长支乾坤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进行了系统的规范讲解:一是要审核项目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局的备案证、核准证。二是要审核和掌握项目的建设地点和范围。项目建设的地点与使用林地的地点一定要确保在项目批文建设范围之内。三是要注意时效性。对超出时效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函。四是注重内业细节审核。对制图的规范、表格的填写、报告的编订等细节都要进行详细的审核。

此次论证,与会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订有了更深入理解,有效提升了调查设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同时,建立集体论证制度,采取逐级审核的形式,对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积极意义。(邓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