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河北省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新闻发布会”

30.04.2019  17:10

4月29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北省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立民致发布辞。省税务局副局长王文涛、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刘文洲、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均参加发布会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宋立民厅长对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国家《综合方案》明确,可以将费率降至16%,我省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一步到位,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精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我省失业保险经过3次降费,执行期到今年4月30日,目前费率是1%,其中单位0.7%,个人0.3%。按照国家要求,这项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费率不变。工伤保险方面,为助力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我省将对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火电、焦化等六个行业企业继续实施“只下浮、不上浮”的浮动费率政策。

三是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高,最低缴费基数也相应高。现在改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最低缴费标准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执行。

四是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国家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目前我省省级统筹仍是“调剂”模式,必须加快推进,确保如期改革到位。

五是 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今年按国家要求,基金调剂比例按3.5%执行。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发挥内在激励约束作用,增强基金可支付能力。

六是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目前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我省降低费率政策实施后将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有利于扩大受益面和覆盖面,有利于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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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