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局组织召开《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

29.12.2015  18:17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当前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购渠道不规范、进货查验不落实、维护保养不严格、质量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信息记录、贮存运输、质量检查、维护保养等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义务作了细化和补充完善。

为宣传贯彻该《办法》,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与沧州市临床医学工程学会在金狮国际酒店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全市40多家二甲以上医疗机构80余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宣贯会上,沧州市局有关同志从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转让等方面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对医疗机构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 严格质量查验管理。医疗机构要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并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二是 加强维护维修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的维修相关制度和维修记录。 三是 完善在用医疗器械转让和捐赠管理。医疗机构转让医疗器械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及时移交说明书、维修记录等资料,受让方应当参照相关要求进行进货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