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10月15日上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教训,认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办公厅主任张卫星主持会议。
邹铭首先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有关精神。邹铭指出,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民政部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当地指导做好伤亡人员家庭及转移人员心理抚慰、善后处置等工作,并于次日紧急下发通知,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立即行动,认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围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邹铭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要认真开展前期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的重点,精心组织安全隐患再排查,对于当前比较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分类整治。二要加强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治理,把未经许可设立、擅自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对能够整改的,督促其依法补办许可手续;对不能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帮助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三要建立健全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邹铭强调,要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每个服务机构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实人员力量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二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服务机构安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力量捐资,建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把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许可条件。三要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建立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强化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统一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切实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要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指挥、处置、救援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四要加强教育宣传培训,牢固强化干部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指导和督促服务机构加大对服务对象培训力度,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监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于建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一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想办法、出主意,为民政部门提供消防业务咨询、基础支持,派出技术力量为民政服务机构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授课、培训。二要深入排查、把好源头,要在前一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消防安全状况,分级分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福利机构,要严格审核验收、备案抽查,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未经许可已经设立、开办的福利机构,经过检查或整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要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及时向民政部门函告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物防技防的应用。三要加强演练、做好处置,要组织辖区消防中队加强对福利机构的熟悉调研,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特别是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早发现、快速处置。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为积极应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消防安全管理形势,民政部和公安部决定,自今年9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宜都市民政局、江苏省南通市常青乐龄护理院等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民政部机关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民政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