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务员”捧的是个“瓷饭碗”

13.07.2014  20:23

    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的“铁饭碗”将被进一步打破。

    其实,古代也没有“铁饭碗”一说,很多官员端的都是一碰就碎的“瓷饭碗”。

    朱元璋时期,全国有七成官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

    在明朝,朱元璋对违法乱纪的官员严惩不贷,先是借户部侍郎(财政部长)郭桓“空印案”杀掉官员1.5万人;然后又借丞相胡惟庸、大将蓝玉谋反案,大开杀戒14年,受株连被杀的各级官员4万余人,至于那些被关进监狱、辞退、开除的更是不计其数。

    据不完全统计,朱元璋时期,全国有七成官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当时,有的官员在早晨上班时要跟家里举行告别仪式,说今天走了就不一定能回来;熬过一天回到家里,长舒一口气又对老婆说一句:“哎哟,今天总算又活了一天,明儿再说吧。

    官员如此“朝不保夕”,连平头百姓还不如,这时的公务员端的饭碗,只怕都称不上“瓷饭碗”。或许有人说,这是建朝之初须用重典,不足为凭,和平时期的古代公务员应该端的是“铁饭碗”吧!答案是:也不见得。

    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考成法》,据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巡抚(相当于省部级)、抚按(相当于中央驻各省纪委书记)官员54人。其中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山东有19名、河南有12名地市级官员,因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和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由此可见,在和平时期,朝廷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官员,动辄扣工资、降级、降职甚至干脆辞退,稍不注意,饭碗就可能被打碎。

    不仅省部级官员的饭碗随时被打破,相当于国务院总理的首辅的饭碗有时也好不到哪去。明崇祯在任17年,撤免宰相多达50多人,罢黜国防部长14人、巡抚11人。

    类似的情况并不只发生在明朝。西汉时,丞相一职的平均任期也不长,平均四年多;东汉时,“三公”(古代最显贵的三个官职太师、太傅、太保)的平均任期还不到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