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07.02.2018  18:04

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海事局,唐山、沧州市口岸办,秦皇岛外事侨务口岸办:

  为规范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工作,保障安全有序通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的《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冀政口岸【2018】5号附件.pdf


关于转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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