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受贿1500万判14年称量刑过重上诉 检方称过轻抗诉

29.09.2014  12:19

  谢鹏飞受审 资料图

    昨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涉嫌受贿一案在广东高院二审第二次开庭,此前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谢鹏飞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一审宣判后,谢鹏飞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昨日庭审检方出示了三份新证据,就谢鹏飞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展开调查辩论。

    检方抗诉称应判被告无期以上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量刑明显不当,谢鹏飞受贿折合人民币1500多万元且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一审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明显不当。

    而谢鹏飞则认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的量刑过重,因此提起上诉。第一次庭审时谢鹏飞称,一审将大量违纪事实认定为受贿,而自己是出于友情给他人提供的帮助,“我曾利用自己的研究能力,在职权范围之外为某些企业或个人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获取一定的酬劳,我认为这至多也只属于违纪行为,但被错误的认定为受贿,”谢鹏飞表示,当初别人借给他400多万元,他已经还了200多万元,剩下的钱他并没有说不还,也没有打算不还,因此应当认定为“借款”而非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