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31.08.2018  13:00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全部予以落实取消。

 

通知提出,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项目涉及省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使部门审批权责与国家和省政府决定保持一致。衔接落实工作要在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各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