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乡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7.2015  11:43

肥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肥乡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肥乡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肥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肥乡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县成品油市场现状,现就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无牌加油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等不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优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科学合理布局零售站点,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违规已建、在建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行为;

(二)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站、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三)假冒他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四)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

(五)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储油库、加油站;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七)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

(八)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对违规建设的储油库、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经营合法。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都予以取缔、关闭。

(四)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第五条规定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的防火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已不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经营资格。

(八)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包括县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主体,视每个经营主体所属、加油站数量及抽检是否合格等情况,适当确定抽检数量。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质量不合格或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油品的及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查。

(九)各乡镇、各单位公务车不得在非法加油站点加油,自觉抵制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县电视台、肥乡时讯、网站要开辟专栏,宣传成品油经营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报道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各乡镇村要利用宣传车、喇叭广播,张贴标语、通告、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册(单)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提供线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同时,  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底排查,逐站点填写调查统计表。商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进行全面统计排查,逐加油站点填写调查统计表。各乡镇、有关单位的调查统计表务于7月26日前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共分两个步骤:一是自行拆除阶段(7月26日至8月5日)。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在宣传政策的同时,督促教育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自行拆除,县商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做好自行拆除各项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停止经营行为,并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不再进行处罚。二是联合执法阶段(8月6日至10月31日)。对超出规定时间依然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拒不拆除设备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14号)等相关规定及本方案的要求,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坚决拆除取缔到位。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长期)。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1.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品油市场管理与整顿工作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置解决问题。

2.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加强对合法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科学合理布局成品油经营站点,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按照县政府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职责,本着对社会、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明确责任,认真履责。对工作不力、问题多次反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肥乡县成品油市场整治管理工作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进山同志具体负责。从县政府督查室、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常健牵头,县商务局局长李峰森、县农产办副主任吴亚峰配合,负责牵总协调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县商务局作为执法主体,全力抓好县成品油市场整顿与管理工作。

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管、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假冒他人合法标识、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负责车用油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重点负责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县安监局重点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县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负责车用油品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重点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全县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协调开展的联合执法,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依法打击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点)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等进行检查;会同相关乡镇、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加油站(点)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正常营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加油站非法占地行为,凡非法擅自占用土地或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由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貌。

县供电公司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不予供电,对已供电的一律停电;对加油站(点)用电设施加强检查,确保用电安全,查处非法用电行为。 

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取缔拆除工作,积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送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和材料。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和农村地区进行明查暗访,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