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9.11.2016  16: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建设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河北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发改经贸〔2016〕1361号),加快构建低成本、高效率、惠民生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京津冀统一大市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流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融合、强化配套支撑、健全服务网络,构建低成本、高效率、惠民生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打造全国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企业在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资源整合、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强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引导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促进流通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组织创新,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积极推进新型流通方式与现代农业互动融合,构建从生产基地到消费末端的全流程产业链,促进产供销精准对接。

  3.区域协同,城乡统筹。发挥比较优势,畅通流通渠道,完善功能定位,构建面向京津冀区域优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优化城乡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推进城市高效流通体系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紧密对接,健全城乡一体流通网络。

  4.试点示范,合力推进。坚持先行先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开展流通创新;探索建立区域协调联动、部门合力推进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农产品流通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基本构建起设施现代、功能集聚、便捷高效、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初步形成全国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先行区。培育50家具有较高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的龙头示范企业;农产品在京津市场的占有率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连锁超市农产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

  合作共建重点项目。编制《河北省环首都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规划》,与北京共建承德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北京新发地高碑店农副产品物流园、廊坊永清清源仓储配送中心等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圈重点项目,带动承德、保定、廊坊、唐山、张家口等紧临北京地区农产品流通企业集聚发展。

  承接北京农产品流通功能转移。依托大型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仓储加工、分拨集散、中转集散、产品溯源等配套设施,主动承接北京跨区域大宗农产品集散功能。

  构建优质农产品供应网络。支持京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河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批对接”。吸引京津大型连锁超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来我省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二)健全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

  改造提升冷链设施。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包装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仓储贮存、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加强“最先1公里”和“最后1公里”的产地预冷、保鲜加工、保鲜运输、销售终端冷藏等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冷链“断链”问题。

  搭建农产品冷链物流平台。依托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与京津标准统一、市场一体、全程可控的大型农产品冷链项目集群,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平台。依托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壮大一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发展壮大专业化冷链物流。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积极拓展仓储、加工、运输、配送等冷链物流业务,扩大农产品调运能力。支持冷链物流企业深化与农业生产基地、大型商贸企业合作,构建便捷高效、绿色安全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快递服务企业,完善设施设备,依托生鲜电商平台,大力开展冷链快递、生鲜快递等业务。

  (三)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建设跨区域、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按照立足京津冀、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标准,依托农产品重点产区和销区,建设集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并利用中心的核心配送功能,建设无第二批发环节、成本低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举办好河北品牌推介交易会、全省农超对接洽谈会、河北—北京蔬菜周、省级(或京津冀)蔬菜博览会等示范性、跨区域的大型对接活动,支持鼓励设区市和县市区组织特色产品产销洽谈会和节庆活动,创建农产品会展品牌。

  建设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发挥比较优势,改造提升现有批发市场,建设具有集中交易、统一配送、检验检测等功能的大型粮食、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跨区域、专业化的农产品批发、配送网络。

  建设城乡社区农产品市场。根据城乡居民人口的消费规模和便利消费需求,在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社区菜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四)推进农产品流通重点环节改革创新

  大力发展直采直供。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推动实施一批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项目,增加对接品种,扩大对接规模,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同关系。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

  畅通绿色农产品消费。鼓励骨干流通企业,建立从生产基地到居民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发展“中央大厨房”,引导大宗城市农产品流通由供应原材料为主向供应成品、半成品转变,促进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培育壮大新兴业态。发挥电子商务的无地域限制优势,构筑覆盖全区域的零售终端,完善终端实体店的展示和销售功能。结合智慧农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大力发展定制采购、智能配送等全程在线、可视可控的高端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农产品生产商在城乡设立专卖店或专售区。鼓励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在条件成熟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试行大宗农产品拍卖交易制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五)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

  组建京津冀农产品物流联盟。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协调成立三地农产品物流联盟,形成三地政府部门联手引导、行业协会紧密配合、企业(批发市场、物流公司)积极参与的网络协同运行模式,引导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

  推动企业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物流企业连锁化、网络化经营。以资本为纽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资本运作、并购联营、股份制改造、上市等途径,组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认定一批省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加强考核和动态管理。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认定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推进农产品流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围绕鲜活农产品全程冷链、农产品仓储流通等领域,研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为龙头,整合、建设一批各级共享的研发平台。

  (六)建设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统一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标准,探索建立三地标准统一认定、统一实施的有效机制,加强产地准出检验。引导石家庄、唐山、承德、张家口等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向农产品流通领域延伸,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标准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开展省级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30家龙头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完善农产品认证组织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搭建京津冀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与京津合作,汇集农产品流通全程数据,搭建技术领先、监测面广、数据权威、发布及时、功能多样的京津冀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配载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功能,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强化农产品信息监测预警,加强三地协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同开发利用。

  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推动将农产品流通企业、从业人员等信用状况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由省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与国家和京津地区统筹布局、区域联动、资源共享等重大问题,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由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发改、农业、商务、供销、交通、质检、海关等相关部门,依照分工落实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强工作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在我省有效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农产品流通创新项目库,按年度滚动执行。多渠道统筹和整合有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进一步落实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快用地审查报批,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免除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吊装、移位及仓储费用。协调北京市解决农产品进京配送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出京便利化。协调京津解决商贸物流业各种资质资格、特别是农产品基地检测结果互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蔬菜流通环节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省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储藏鲜活农产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为农产品离乡进城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测、标准制定、宣传推广、职业培训、行业自律、国际合作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行业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规划制定、政策调研、资金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听取和吸收行业意见,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开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形成推动效应。广泛报道我省优秀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大力宣传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对市场消费和人民生活的提升作用,形成社会效应,营造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表:1.重点任务部门责任分工表

                  2.河北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建设重点项目表

 

冀发改服务〔2016〕143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