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

04.11.2015  09:09

    “双11”促销活动临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3日就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向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发出提醒书。

    提醒书说,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