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部门发布通知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27.12.2016  18:44

  日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依法有序流转。   

  《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政府各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直接出资设立的企业(以下统称国家出资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据规定负责选择从事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通知》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其中对公益类、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子企业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报省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企业增资和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资产等相关规定,不得自行扩大非公开协议转让范围,应由国家出资企业履行的审批权限不得自行下放。   

  《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其中对于盈利企业,应充分考虑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后盈利状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未列入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范围的资产转让,须公开转让信息,采用公开方式进行。(张祝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