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2-11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11.02.2015  17:41

河北省粮食局
认真开展地方储备粮核查工作

为按时完成2014年国家粮食局下达给我省的54亿斤地方储备规模,2014年12月1日-2015年2月1日,我局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辖区内的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认真开展了核查,摸清了地方储备粮底数。

为切实做好核查工作,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储备粮核查工作的通知》。鉴于此项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决定分两步进行,即先由市、县粮食部门负责对本级储备粮全面自查,再由省粮食局等部门对市、县级储备粮进行复查。具体核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市、县自查阶段。市、县粮食部门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有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方案;有的成立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核查组深入企业核查;有的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安排部署。在自查过程中,市、县粮食部门深入承储企业翻阅有关文件,仔细查看资金帐、统计帐、实物帐,对储备粮逐仓逐库丈量、测算,认真填写地方储备粮自查情况表、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至省粮食局调控处。有10个设区市对市级储备粮进行了自查,核查承储企业57个;99个县(市、区)对县级储备粮进行了自查,核查承储企业127个。


(二)省有关部门复查阶段。市、县自查工作结束后,在对市、县粮食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省粮食局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组成地方储备粮核查组,于2014年12月25日-2015年2月1日,深入市、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复查。复查工作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即每到一市、一县后,先听取当地粮食部门的自查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当地地方储备粮相关情况;“看”即到承储企业查阅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时企业自查制作的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建立和增加地方粮食储备的有关文件、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账目等有关资料;“查”即对照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时企业自查制作的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到仓房实地查验实物,核实数据。复查期间省、市、县粮食部门及粮食企业节假日都不休息。此次复查共核查了10个设区市、33个县(市、区),所查储备粮数量真实,帐实相符,手续齐全。

经过认真开展地方储备粮核查工作,全省市、县级储备粮底数基本摸清,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市、县级储备粮27.2亿斤,其中市级储备粮13.4亿斤、县级储备粮13.8亿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