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发布

06.05.2016  15:30

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前行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2015年度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经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1.加强工作部署。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10多个专项文件,对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部署。

    2.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省政府召开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修改完善了依法行政协调机制和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工作规则等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3.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去年11月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连续5年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省委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大日常工作考核比重,考核机制日趋完善。

    4.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注重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各地各部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提出明确要求。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规范学法内容和学法方式,学法活动常态化机制基本形成。省政府率先垂范,省政府全体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专题学习,省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学法18次。各市政府常务会议共学法93次,举办法制讲座24次;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625次,举办法制讲座419次,举办各种依法行政培训班220次。省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学法活动201次。据统计,全省累计开展各类领导干部学法活动1600余次。通过深入系统的学法活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升。

    二、行政效能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强力推动“放管服”工作顺利开展。对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衔接到位,共衔接取消19项、接收12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4项;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62项。各地各部门普遍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减少审批环节,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农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实现全覆盖。各地普遍推行了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全面实施了“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为民服务、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全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全部完成,比国务院要求时限提前了一年半。其中省有关部门公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行政权力3995项,主要职责692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3393项,界定部门职责边界管理事项364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460项,公共服务事项387项。省政府印发了《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建立了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共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99项,其中取消71项和1个子项,7项转为行政许可,5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67项调整为行政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项待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再进行调整。各市、县(市、区)对非行政许可进行了清理,全面取消了这一审批类别。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23项,有效促进了审批提速增效。

    三、行政决策依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1.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常态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集意见建议,集中群众智慧,保障公众利益,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2.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及其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法制办全年审核把关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决策事项504件,比2014年增加20%。11个市法制办审查领导批办件8284件。各地各部门决策违法不当现象明显减少。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出了部署,并聘请21名省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各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省政府系统聘请法律顾问1136人。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法律“智囊团”作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2015年全省各级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696份、提供法律建议1405条,办理涉讼法律事务3094件,审核文件4248件,审定协议、合同1428件。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面试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全年共审查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359件;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68件,其中退回4件,不予制发3件,出具审查意见61件,有效防止了违法规范性文件出台。

    四、经济社会法治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1.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对全省重大发展战略亟需的立法项目优先纳入立法计划,重点制定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管理、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加强绿色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省本级全年完成立法项目21件。坚持立法先行,围绕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制定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制定了《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制定了《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办法》《河北省信息系统审计规定》等,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创新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健全了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征询意见机制,制定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确定了首批28个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先后就《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与省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推进民主协商立法。

    3.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三地法制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签署了《京津冀政府法制工作区域合作协议》。组织召开了京津冀区域立法协同工作会议,探索跨行政区域联合立法,通过立法手段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4.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并重,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省政府规章9件,修改11件;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4件,拟修改23件,保留499件。各市共废止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599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64件,实现了各项制度时效性与实用性的有效统一。

    五、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1.加强执法机制制度建设。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加强执法程序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和规范省、市、县三级6400多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制度和裁量基准(标准)。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的通知》,大力推进曹妃甸区、渤海新区、秦皇岛经济开发区、枣强县和威县设立行政审批局以及衡水市、定州市、新乐市、迁安市、河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出台《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流程图,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依法明确全省6400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各执法部门建立了执法质量考核和执法满意度测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依据。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实现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常态化。省政府督导各地各部门对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666人次。

    3.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在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为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换发执法证件,并进行了培训考试。大力提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全省413名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六、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省政府系统共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194件,按时办复率和答复函规范化率均达到100%,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部分解决的比例达到67.4%,走访率达到74.2%,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9.6%。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各部门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反馈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2.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842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6756件、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90.3%。

    3.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7783件(次),立案24285件,结案24056件,纪律处分26519件。全省审计机关共完成2734个审计项目,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部门移送处理事项275件,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健全规章制度317项。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1.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地各部门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明显提升。省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4件,比2014年增长80%,其中受理196件。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609件,受理4507件,受理率97.7%,审结4160件,审结率92.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通过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审结案件占22.1%,通过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审结案件占10.9%,综合纠错率33%。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同步实施。组织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班,省、市、县三级近千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各地各部门普遍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活动,提高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和行政应诉能力。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八类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667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169件。据省法院统计数据,进行实体审理判决3337件,实体败诉率20.9%,比2014年下降12.5个百分点。

 

转载:《河北法制报》2016年5月5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