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转发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12.07.2017  17:5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级分行,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粮食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周密安排部署。 既要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又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审核认定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国粮财[2017]121号中的“认定条件”(六)“农发行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客户准入条件”明确如下:

1.具备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或符合省级标准并经总行粮棉油部审核同意的粮棉油骨干加工企业;

2.企业机制好、效益好,老板讲诚信,无不良记录,不参与民间融资、不盲目扩张、不偏离粮棉油主业,服从银行信贷监管;

3.系统评定(机评)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含);

4.粮棉油板块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80%;

5.根据不同行业,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小麦和稻米加工行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设计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万吨;玉米加工行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设计年加工能力不低于20万吨;大豆及其它粮油加工行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设计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万吨。企业须具备与经营能力相匹配的仓储能力,近三年平均达产率不低于60%,产销率不低于90%。贷后资产负债率(剔除政策性贷款因素后)最高不超过70%,自有流动资金比例不低于20%。

三、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开展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级分行,共同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17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联合上报省粮食局(规划财务处)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粮棉油处)。省粮食局和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共同审核、优中选优后,联合上报 国家粮食局 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

联系方式:

河北省粮食局规划财务处          电话:0311—85816218

农发行河北省分行粮棉油处      电话:0311—83830844

附件1国粮财【2017】121号.doc

附件2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xls

河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