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两办印发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05.07.2016  09:36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务公开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严格标准要求,提高决策开放度和实效性。(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

  2.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减产能、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工作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督查、审计工作公告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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