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河北一天逮捕公诉两厅官

30.07.2015  15:09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陈学军(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陈学军,男,汉族,江苏宝应人,1959年6月出生,1987年10月入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洼里乡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所长;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栗园派出所所长;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唐山市开平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唐山市副市长,南堡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南堡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南堡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唐山市委副书记、曹妃甸区委书记,曹妃甸工业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3年2月,任唐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2013年4月,任唐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日前,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孟晓灵(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晓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孟晓灵,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晓灵利用其担任容城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望都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其担任望都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