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09.2016  20:32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霸州市工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已完成抽查1批次,正在抽查1批次,抽查企业198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12户次,个体工商户405户次,抽查结果将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建立健全“两库一单”。以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省局已部署抽查计划的,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抽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金向征、张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