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4年12月17日 【字体: 大 中 小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4月,新环保法颁布。新环保法被称为 “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2条规定,其余45条款全部做了修改,此外,新增了23条法律规定。从2015年元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新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 近年来,巨鹿县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节能减排等一系列措施,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环保工作有了新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瓶颈制约,环境保护中的各种矛盾和潜在风险不断增加,环境形势不容乐观。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治理环境。主动落实、依法办事,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考题,也是沉甸甸的职责。当前,全县大部分企业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是,仍有少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既污染了环境,又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全县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新《环保法》规定的监管责任,义不容辞担负起保护环境的历史使命,为建设生态文明而不懈努力。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环保法,促进依法治县进程,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环保法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尤其是要让全县民众了解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第一,新环保法最有创新意义的部分是确立了保护优选、损害担责的原则。新环保法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做了全新表述,那就是在遇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时,特别是遇到生态红线,那就要牺牲经济发展。第二,“按日计罚”被认为是此次环保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根据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罚款上不封顶。一旦“按日计罚”,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将无法生存。第三,和现行环保法的“软弱”不同,新环保法最“硬气”的内容之一,就是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以前环保部门想要阻止污染,无从下手,人家继续污染,你也没法封人家的设备,只能看着污染继续。现在环保部门有了执法权,就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责令单位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今后的环保执法人员执法时就有了底气。第四,新环保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规定了处罚措施。如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作好充分准备 实施新法并非一件易事,有许多新的知识需要学习,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许多新的技能需要掌握,许多新的观念需要植入。因此,环保部门要抓紧时间,举办各个层次的培训班,未雨绸缪地开展战前演练,重点是使每一个环保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新法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准确把握新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熟练掌握新法的基本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确保新法生效之时能够临阵能战,战而能胜。 三、做好政策配套 新法的新条款很多,既有许多直面环境现实问题的重大制度设计,如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设计了按日计罚制度、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等,也有对既往条款的修改,如对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都进行了切合实际的修改。当新法真的生效以后,这些新条款、新内容与实践都有一个适应和衔接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一方面要尽快做好相应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一批与新法相配套的执法规范、操作细则及其标准制度,这样,才能为新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四、严格依法行政 运用好新环保法,严格依法行政,增强自身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提高环保依法行政的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依法审批、依法处罚、严格程序的要求,制定内部操作规程、规则、程序,对主要环境执法、许可行为进行规范,使行政执法、许可有章可循。二是在执法过程中,突出一个“严”字,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施错案追究制度。环保依法行政不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在办案过程中知法犯法、以权谋私行为也同样予以行政责任追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避免行政干预环保依法行政。 五、加强部门协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新《环保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大环保新格局。对企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暗管、渗坑违法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环保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及其法人,要依据新《环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环保部门要依据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确保新《环保法》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六、完善工作制度 一方面,环保部门将在县委、政府的指导下,抓好机构、人员、设备等方面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环境管理队伍,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在深刻领会新《环保法》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另一方面,新《环保法》规定了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议县政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具体规定,将具体责任落到实处。 总之,新修订的《环保法》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改善环境质量任重道远。我们按照“发展为要、环保优先,以城带乡、整体推进”的思路,以“促发展、惠民生”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建成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新华容作出新的贡献!
巨鹿县贯彻执行新《环保法》 促进“依法治县”进程 -
石家庄20:23 17.12.2014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