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5.05.2018  16:0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近期在对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笔者所在审计组重点关注了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体来看,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正处于探索、提升阶段,部分县(市)在财政管理工作中未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财政部门尚未制定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未建立社会中介、专家、数据库和档案等管理办法,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善,未能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突出绩效特色,没有紧跟《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抓紧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不到位。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全,审计抽查发现,有的县(市)各预算部门未按照县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填写项目预算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审核不规范,通过对比某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省县两级在预算绩效编报细化度方面的差异率较高。二是未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部分县(市)各预算部门未有效进行项目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财政部门未有效发挥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作用。

(三)县级财政局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标准不合理,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抽查中发现,部分县(市)财政局要求全县各部门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预算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作为今后预算监督、评价的基础,但50万元对于县级预算执行来看,标准过高,不能涵盖大部分预算单位和项目支出;且标准过于单一,未能全面、合理的设定编制绩效目标标准。在对某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个部门预算执行延伸审计中,发现绩效目标编制率(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项目总数)仅占10.71%。

(四)县级财政局作为主管单位,对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审计发现,有的县级财政局自身项目支出虽编制绩效目标,但未对立项依据、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明细等进行说明,未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同时,部分县级财政局虽然已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但未能有效规范和指导第三方组织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指导,目前多地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但县级预算绩效管理仍有多项工作亟待开展;同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开展,不利于发现项目支出的不合理之处,易造成财政拨款与效果脱节、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从而导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日益加剧,造成政府严重负担。为全面推进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步推开,实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积极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实现;财政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积极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公开力度。不仅各类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需要公开,还应进一步较为详细的公开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及后续的追踪问责机制,避免出现各预算单位“自说自话”问题,实现信息透明、共享。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使用高效、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及业务规范,制定绩效问责制度、公开制度等,加快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四是完善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加快研究开发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借鉴省级财政厅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王静 纪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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