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落实环保效能提高“三率”

28.04.2016  15:18

        一是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提高环保把关率。对新引进的项目严把环评、选址、环保治理措施等审批关。强化审批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谁审批谁负责,杜绝审批差错的发生。
        二是强化建设期跟踪管理,提高“三同时”执行率。按照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重点监管项目上。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进度,实现动态管理,随时纠正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三同时”到位。
        三是严防不合格项目投产,提高环保验收合格率。加强试生产检查,规定批准试生产前必须到现场,按照环评和批复文件逐项查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凡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开始试生产。强化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管,特别是重点项目的监管,及时发现试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立即责成建设单位停止试生产,进行整改。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防止不合格项目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