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深泽县审计局五项措施助推“阳光审计”

18.12.2014  10:32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公信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2014年以来,深泽县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行“阳光审计”,不断提高审计透明度,取得成效。
  一、审计计划,实行征集选定制。采取“大走访”、“座谈会”等形式,精心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调研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初拟年度项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向全县审计对象和社会公布审计项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二、审计前,实行预告制度。所有审计项目审计前,均在局网站公示“审计预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人员等,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2014年,该局通过审计预告,收集各类线索20余条,为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保障。
  三、审计中,实行回访制度。由纪检组长和办公室人员对审计期间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情况和廉政情况进行回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11条,并对回访和处理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四、审计后,实行审理制度。审计结束后,召开项目审理会,围绕审计项目目标是否实现,事实表述是否清楚,审计发现问题法规引用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评价是否恰当,处理、处罚是否适度等方面内容进行审理,集体讨论研究,出具审计结果。2014年,全局14个审计项目,均由审理会讨论研究决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降低了审计风险。
  五、审计结果,实行结果公告制度。审计后,根据重要程度,均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在局网站对政府投资建设、财务收支审计进行结果公告9篇,让社会各界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