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邑县安监局积极组织起草责任清单

12.05.2015  18:43
  为有效保证安监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今年年初,县安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编制了权力清单。近期,根据县编委《关于在全县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安监局编制了县安监局责任清单,明确了局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及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梳理法律法规,确定主要职责。通过认真梳理县安监局“三定”方案及现在承担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与县安监局的权力清单相衔接,将各业务科室、监察大队职责细化为具体责任事项,做到有权必有责,即能保证具体责任能够涵盖承担的各项职责,又能做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体现责任清单的特点。通过梳理,县安监局共有主要职责11项,细化为具体责任34项。
  二、针对职责交叉,明确职责边界。编写中以部门“三定”规定为基础,加上近年来法律法规和县编办作出的分工决定。通过梳理,县安监局共涉及职责边界6项,涉及其他部门20个。
  三、高效履行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根据省市文件相关要求,我们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分了两类,一类是部门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就是保留的权力),对应权力清单中行政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应行政监督事项制定了监督检查制度;第二类是部门间接行使的权力,对应下放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制定了监督检查制度;对应取消、转移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内容,为保证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分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措施、检查程序、检查处理等六个部分,突出简洁明了和可操作性。通过梳理,县安监局共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1项,基本涵盖了县安监局所需监管的事项,确定了必要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