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至2018年底前河北对65县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管理

30.06.2016  12:33

    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对65个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重点管理的意见》提出,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底前,我省对65个县级行政区域(简称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重点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从统计结果看,这些事故主要分布在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65个县。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重点管理,通过省、市、县三级集中力量、协调联动,加强监管,在65个重点县实现六个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能力显著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相关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相关县直部门和所有乡(镇)、村(居)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全面建成风险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县、乡(镇)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得到加强,监管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阶段任务全部完成,形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全民安全教育和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企业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续稳定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意见》提出,今年起,各重点县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零死亡”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零容忍”作为重要目标,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县。把安全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重点县根据产业结构分布,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确定重大风险行业企业。建立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重点危险源普查、跟踪和警示信息系统,建立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管控制度、公告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2016年底前,各重点县要建立政企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隐患自查自报监管办法,明确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监管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各类重点企业要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我省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凡重点县发生较大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安委办派人赶赴现场;凡重点县发生一般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安委办派人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原因分析,指导事故调查工作。重点县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省安委办约谈重点县党委政府和有关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县年内发生亡人事故的,由所在设区市安委办约谈重点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必须认真开展一次县及主管部门、乡(镇)、相关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警示教育;发生一般事故的,必须认真开展一次主管部门及乡(镇)、相关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警示教育。(郭东)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