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告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函

06.11.2015  12:04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
  10月10日,省安委会印发了《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冀安委〔2015〕15号),要求实行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双月报告制度,双月底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应向省安委办报送相关情况,其他重点县(市、区)的推进情况在按要求报上级安委办的同时,要一并报省联系基层小组,并由联系小组报省局督导小组,今年10月底首次报告。截止目前,个别单位还没有报送相关情况,有的报送的内容还不够全面。请相关单位依据《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冀安委〔2015〕15号)规定,按以下要求尽快报送或补充报送本地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本次报送内容
  1、设区市、直管县(市、区)领导包片负责具体安排及联络人员名单;
  2、本级《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
  3、本区域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简要文字总结);
  4、《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冀安委〔2015〕15号)中附表3,直管市报附表2。
  二、补报时间
  11月10日12时前。
  三、相关要求
  各级要严格落实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双月报告制度,确定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汇总情况,按方案要求的内容、格式和时限报送,避免出现迟报和漏报,省安办督导小组将对双月报执行情况和各地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以计分方式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之中。请本次尚未报送情况或报送内容不全的单位,抓紧时间,尽快报送。此外,各设区市安委办也要及时督促提醒所属县(市、区)安要求向上级安委办、省联系基层小组双月报告情况。
  联系人:窦天奇
  联系电话:0311—8780306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抄送:省联系基层各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