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县委县政府出台阳光审计实施意见

08.07.2016  17:33

    近日,盐山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推行“阳光政务”活动,就如何开展“阳光审计”出台实施意见,在审计全覆盖、审计责任制、项目审理会决制、审计公开制四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1、审计全覆盖。制定审计规划。将年度审计计划与中长期审计规划紧密结合,与上级审计项目计划及时对接,综合运用精准审计、复合审计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要年年审,其他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争取5年内轮审一遍。离任、任中审计。按照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审尽审,同时加大任中审计力度,以此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在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后尽快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最大限度为政府建设节约资金。
    2、审计责任制。加强质量控制。严格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分管局长、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八级”审计质量控制,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确保审计实施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都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把质量控制的目标和要求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加强过程管控。着力构建审计项目内控机制,强化审计现场管理,严格审计工作记录,提高现场审计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现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同时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报告制度;健全所有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确保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漏报、不瞒报、不擅自处理。制定考核方案。精心编制涵盖审计项目完成、审计项目质量、审计项目成果、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领导批示、审计信息、统计报表、廉洁自律等综合指标的审计考核方案,年内组织对各业务科室完成审计质量控制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方式,及时发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或者改进。
    3、项目审理会决制。完善审理资料交接、审理过程记录和审理文书存档等程序性工作。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及处理处罚进行集体研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由主持审计业务会的局领导审签,法规部门统一出具审计报告书和审计决定书。
    4、审计结果公开制。(1)公开内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2)公开程序: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上级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有明确要求需要公开的,应当经过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批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交办领导批准;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审计机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发布,并提前7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3)公开范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公告,视情向社会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公告;其他项目的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