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23.07.2020  21:4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河北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河北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通过河北电子法院网( http://www.hbdzfy.gov.cn/ )、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邮寄等方式立案,也可以现场办理立案。

特此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