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择期宣判 当庭认罪悔罪

19.08.2015  10:49

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一审庭审结束     来源:中央电视台

图片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 8月18日电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厦门中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被告人姚木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1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厦门中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苹、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姚木根自行辩护,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