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7.06.2014  05:42

冀林办字〔2014〕39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特别是南方一些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办第3督导组到我省进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我省也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林业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林业部门和各林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林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研究,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承担具体任务。

二、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各级林业部门和各林业单位要迅速组织一次汛期安全大检查。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查细排,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短期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要对林区作业点、作业人员居住点、危险路段、桥梁涵洞进行排查。认真检查各护林哨卡哨所、工棚的安全及防雷、防电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控巡查,特别是对基层林业工作站、林场、森林公园、保护区等林区单位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加强对林区施工作业现场的防护,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危险作业。

三、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紧急处置能力

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要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一旦发现险情,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

四、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及时掌握林业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一旦遇到重大问题或紧急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