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7.10.2016  10:10

冀林字〔2016〕273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整体保护现状和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以来,个别地区先后被新闻媒体曝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经营鸟类,非法盗猎鸟蛋,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案件。10月8日,澎湃新闻网又报道了“天津、唐山地区发现大片非法捕鸟区域”的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我们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契机,营造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三五”规划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充分认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重要意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警钟长鸣,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长期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科学研究制定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措施,切实履行管理职能,通过不断健全机构队伍,完善体制机制,持续增加投入,扩大保护领域,提升保护水平,开展全方位的管护工作。各地要在近期内对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摸底调查,找出保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管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构建保护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科学保护、健全机制。 各地林业部门要在对本区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充分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原生地,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保护区域,实行抢救性保护。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联防、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打防共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严格执行“禁猎区和禁猎期”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协同森林公安等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打压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势头;要立即组织力量,彻底排查候鸟迁飞停歇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线,尤其是对公众举报、志愿者反映存在问题的地方,务必认真细致地摸查,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工具,对受困的候鸟等野生动物进行救助;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和繁衍地、盗猎多发地段的巡查巡护和值守力度,细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防偷捕盗猎情况的发生。

(三)部门联动、群防群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牵头、协调、沟通和服务作用。 一是 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追根溯源,阻断非法交易链。 二是 在边界地区,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的保护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有效预防和切实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 加强信息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站点,建立有奖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 四是 正确对待媒体和公众舆论对保护工作的关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批评,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树立良好的保护形象。 五是 满腔热忱欢迎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监管重点,依法规范利用,认真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清理整顿

各地要结合实际,以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依法有序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繁育野生动物和借人工繁育为名猎捕、经营野外来源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秩序,有效保护和增加资源,促进野生动物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突出重点区域和场所。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林地、湖泊、滩涂等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区域的检查。联合工商、森林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集贸市场、宠物商店、餐饮场所、花鸟市场、古玩店、网上交易平台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繁育和超范围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非法出售、购买和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重点对象。 加强对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个人)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园、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种源基地、人工繁育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提高管理保障水平,防止野生动物对游人进行伤害;督促其改善驯养条件,确保野生动物栏舍、活动场所、排泄物处理设施和人畜安全措施等满足野生动物活动、繁育及卫生防疫等各方面的要求。

(三)突出重点内容。一查 经营资格,看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二查 经营行为,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是否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工具或场所。 三查 经营状况,看场地规模类型、动物种类、种源和原材料来源情况、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销售情况、相关证件办理情况等等。对发现存在非法繁育和经营的,要抓住线索,一追到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部门,禁止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

四、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有效地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力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省林业厅将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省厅批准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活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根据取消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做好相应衔接落实工作,要及时对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通过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管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及监管效能,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许可安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保护管理措施,更有效地加强保护。要切实增强保护责任意识,做到巡护看守到点、检查到位、责任到人;要进一步组织执法检查,对违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况严重、问题突出的,尤其是对规模化盗猎和运输、经营一条龙等团伙作案活动,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共同强化对非法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管,实现综合整治;还要通过聘用保护信息员、与保护志愿者和民间团体建立联动机制等方式,延伸保护触角,确保及时掌握各种不法活动的苗头,形成共同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的保护网络,为野生动物创造更加稳定安全的栖息繁衍环境,长期、有效地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摒弃陋习和落后观念,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一是 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 二是 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物标本馆等基地的作用,扩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的普及面。 三是 广泛借力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播报与刊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是 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要全面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通过宣传新法及新规定,提高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关爱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新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六、落实主管责任,坚守职责担当,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强化各项措施,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政策,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长效机制,构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区范围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