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07.06.2014  06:50

冀工信明传〔2014〕5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单位: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将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厅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明传〔2014〕52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在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工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特别是民爆行业要针对暴雨、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历时短、突发性强、范围集中、破坏性大等特点,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汛期应对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对汛期应急防范措施再完善,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同时抓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装备和救援设备。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相应预案,并及时组织处置。要切实加强汛期值守工作,特别是要严肃认真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证汛情及时上传下达。重要汛情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同时要跟踪事态变化,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附件: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5月29日

      来源:安全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