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出台规定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

08.08.2014  13:03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根据规定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规定明确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针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从事公共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强调保护隐私

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规定》出台后三大社会关切

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乱象?

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请扩散!”“某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求转发!”……当前,许多微信用户都收到过此类不实信息的骚扰,有的甚至还衍生出很多“夸张”版本。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然而,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当前出台《规定》很有必要,这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规定》总体上是适度的,强调了发展和管理两个角度并重。”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方兴东提醒,要谨防一些地方部门可能出现超越条款的过度管理。

是否会“矫枉过正”,侵害个人隐私?

规定》指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采访中一些人士担心,如果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否会“矫枉过正”,影响其个人信息安全。

为此,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回应说,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表示,保护个人隐私就要求相关管理者不要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特别对非公开传播的通信内容管理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是否将“因噎废食”,影响网络言论自由?

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网民担忧《规定》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其实这是没必要的。

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微信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管理办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恶扬善,满足多数人的更好表达,同时约束和严惩极少数人不良信息的传播。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韩晓宁认为,“实名”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手段和对不当言论的震慑行为,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在为网络谣言追责提供基础的同时,更有利于畅通网络信息传播渠道。 (新华社电)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