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督导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17.06.2016  21:03
冀安委办〔2016〕25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督导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委办各督导组:
  按照《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督导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冀安委〔2015〕20号)要求,省安委办将在6月下旬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二、督导内容
  1.各市、县级政府对整治工作持续进行督导、调度情况。各市、县级政府是否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前期工作进展汇报,安排部署整治治理阶段工作;领导同志是否亲自下企业开展督导执法检查。
  2.各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情况。各级各部门是否能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列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企业名单;是否按照危险性对企业进行分级统计;企业是否上报了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是否制定了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等内容。
  3.各级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情况。各级各部门是否结合前期工作和信息掌握,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全覆盖检查;是否按照“五个一批”(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整治。
  4.各级各部门复查验收情况。各级各部门是否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复查验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已逐一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隐患,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挂牌督办,责任到人。
  5.“五个一批”落实情况。着重检查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从严要求。本次督导执法检查是对我省自2015年11月份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一个总结评估,各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督导组要在每个市抽查不低于两个县(市、区),抽查不低于三个企业,要站在全省的高度,对各地各单位各企业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帮助并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立即动员,按时完成。本次督导执法检查工作正处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督导组要克服各方面困难,立即动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督导执法检查任务,督导执法检查工作原则上原督导组成员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原单位调配合适人选参加,并提前向组长说明情况,督导组行程由各督导组与相关市自行联系。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整治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五个一批”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列出“五个一批”名单,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统计表》(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领域落实“五个一批”汇总表》(附件2)。各督导组要形成督导报告,要包括督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各市、县(市、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对我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督导组要将总结报告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董  伟  87807605  1393218100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附件列表:
1: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统计表.doc
2: 危险化学品领域落实“五个一批”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