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12.03.2015  11:59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省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 2015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点   2015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和批示指示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为主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监管方法,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持续夯实行业安全管理基础,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攻坚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大力控制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低事故率、低死亡率的平稳态势。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或修订的相应法规、办法,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一是及时修订相关细则。结合我省实际,修订相关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调整安全许可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并统一编制学习教材和课件,培训专业讲师,开展新《安法》宣贯(公共)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业)。三是指导、督促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由设区市(省直管县)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宣贯。企业按照标准教材、课件对其他人员进行宣贯,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修订的相关规定传递到基层,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扎实、深入。
  (二)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细化等级评定程序和等级管理要求。一是成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组织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完成80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00家经营企业,188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激励和约束措施。真正把诚信管理作为落实企业承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定期监督检查,通报落实情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继续抓好企业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承诺制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日常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必查内容,切实加大对承诺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承诺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述职工作,将企业兑现承诺情况作为诚信动态管理的首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的企业单位实施严厉处罚。
  (三)突出抓好行业重点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攻坚。一是强化领导,成立组织。督促18个重点县(市、区)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排出工作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二是细化措施,全力推进。2015年年底前,18个重点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完成区域安全评价备案,完善化工集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防控区域的封闭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加强调度,积极反馈。定期对18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的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强对攻坚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一是推动园区严格落实产业规划。推动园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化工医药企业、建设项目,严禁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化工行业企业入驻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二是严格控制园区安全距离。推动各地把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在远离城区、村庄的位置,使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三是严格控制园区安全容量。推荐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园区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推动园区科学规划产业链,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布置,严格控制安全容量,年底前,全省86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全部完成区域安全评价和备案工作。四是积极推行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督促园区管委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懂专业、有能力、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整合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逐步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五)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认真做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面总结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设计诊断等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二是继续提升行业自控系统水平。年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已经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452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个对化工生产装置DCS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在役装置符合自动化控制要求,并处于安全有效运行状态。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造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三是严格审查把关。聘请相关专家对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工艺、自动化控制进行严格的审查备案,确保备案通过的生产工艺技术、自动化控制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较先进的水平。四是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发具有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有明确规定限制、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落后产能一律不予审批。
  (六)全面推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逐步完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动企业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对大型化工装置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三是分行业研究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结合国内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研究,分行业召开我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专题研讨会,交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七)进一步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严格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降级、撤销的标准和要求,加大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达标企业的年度考核,推动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对不再符合达标要求的,一律予以摘牌。二是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推动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45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0%要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三是培育一级标准化典型单位。认真调研确定3家企业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一级安全标准化培育单位,重点帮扶,树立榜样,以点带面。四是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内容,推动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八)组织开展动火等特种作业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学习国家标准规程。在全省印发《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等八大作业安全规范,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讨论、学习。二是规范企业特种作业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规范的作业票证,认真做好作业前风险辨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按要求进行作业,落实防范措施,三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状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厉处罚特种作业违规行为。
  (九)努力提高化工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一是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招录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结合警示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生产现场模拟检查等方式指导其如何有效开展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企业班组建设。指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编制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采取召开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具有针对性、适用性的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专业操作技能。
  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工作
  (十)加快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按照《河北省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和2月4日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全力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一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2015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219处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2016年8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率80%以上;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工作。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整治,集中攻坚。对1258处尚未整治的占压及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加大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整治到位。三是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治难易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施省市县分级挂牌督办。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执法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占压油气管道等行为。
  (十一)严格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管道企业特别是中央驻冀企业,在保证油气资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隐患整治方案,对所有隐患逐条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加快组织实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治到位。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全面负责,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与管道企业的对接、协调,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确保责任覆盖无盲区,严厉查处破坏管道、盗窃油气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通过明查暗访、督导检查、简报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调度通报各地和有关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督促重点、难点地区加快隐患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隐患整改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推行油气管输送道完整性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监管。二是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三是清理已投运管道建设项目,限期补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2015年底前未补办齐全“三同时”手续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在用管道,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安全评价,及时整改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高管道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督促管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加强巡线和维护保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实现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运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十三)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有序退出。一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认清形势,取舍利弊,痛下决心,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和法律强制等途径,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二是加强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实现烟花爆竹行业零事故、零死亡,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无条件退出。三是加强烟花爆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巡查和暗查暗访力度,严防企业私自复工生产,确保停产到位。
  (十四)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管理。一是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防火、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完善视频监控设施,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严格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禁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严禁三超一改,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生产“超标”、“非标”违禁产品和委托加工等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严格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严禁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四是加强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减少零售网点数量。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常设零售网点专项排查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对安全距离不足,安全条件不达标,经营人员安全知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
  (十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十六)持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定期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三是加大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全面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作指南》的要求。四是积极参与省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全面推进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