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07.06.2016  20:38

  冀粮展〔2016〕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6月3日

 

 

河北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狠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建账立卡,企事业单位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和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率要达到100%。

2、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覆盖率和整治到位率要达到100%;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管控到位。

3、创建一批无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承(代)储中央和省、市、县政策性粮油的企事业单位必须100%做到无非法生产经营。

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督促指导,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5日至10月25日)

1、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估,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不漏项;对各类安全风险、危险源(点)进行分类分级、明确标识,并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制定风险管控办法,落实管控责任、措施和要点,强化一线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省局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诚信标准》和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加大本地、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全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按期整改到位。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地域、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加大对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有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切实做到“六个不放过”: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排查整治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到位不放过,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4、认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认真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重点是粮食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纠正和惩处在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出入仓作业、特种设备运行、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控、建设施工、动火、除尘等作业中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安全防护的缺失以及对外出租的房屋有无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以及有可能对仓房造成污染等违禁品行为等。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和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对攻坚行动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局流通发展处。省局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四、主要措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落实作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的首要手段,把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机制作为攻坚行动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大力推动攻坚行动开展。

(一)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省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市、县粮食局攻坚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重点企业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包括省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在内的重点单位的“点对点”式督导检查,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解决在攻坚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双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省安委办督导检查组将分别于6月中旬和9月下旬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二)实行协调调度、警示约谈和倒查问责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省局将组织召开调度会,对工作进度和主要成效进行调度,互相借鉴经验,促进工作高效开展。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开展攻坚行动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对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项工作应付的,省局将对各市粮食局领导和具体问题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格倒查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制定本级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内容、重点、进度、组织开展形式和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要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抓住排查、辨识、评估、标识、建档、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认真排查整治,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的发现、辨识、评估、管控、整改、记录、通报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账单式”、“清单式”管理。建立完善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长效机制,实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通过攻坚行动,各单位要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相关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双控”体系建设。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攻坚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周三17时前报送统计信息表,同时将攻坚行动总体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主要成效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及时报送省局流通发展处。

联系人:刘洪芳      传真电话:0311-858115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风险和隐患信息统计表

      2.安全生产攻坚行动A、B级风险和重大隐患情况明细表

      3.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导检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