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印发意见 落实“放管服” 高校增活力

08.04.2017  20:39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对于我国高校来说,《意见》的印发意味着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也意味着高校将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为啥改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体制、现代大学制度、办学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等多方面改革取得很大进展。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处在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相互叠加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仍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该负责人介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明确高校办学主体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中,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放管服”的综合性改革,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活力。

怎么改

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涉及到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薪酬、经费、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

——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外,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实行备案制,专业设置备案每年集中进行一次。除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类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国控专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方向。

——改善高校进人用人机制。《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通道。《意见》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同时,《意见》明确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意见》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意见》明确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通过尽快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由高校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在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切实扩大高校项目经费使用统筹权。同时,针对高校经费管理特色,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简化用款计划编报内容,逐步实现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报用款计划,切实减轻高校工作量。旨在解决高校经费安排自主权、统筹使用权问题和解决高校经费资金支付效率偏低的问题。

注意啥

将健全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在明确简政放权举措的同时,为避免“一放就乱”,《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做出明确规定。

关于内部治理,要求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从校级、院系级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会精神。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从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高校章程、纪律及校内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促进高校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并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健全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提高学术委员会建设水平。与此同时,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依法推进校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

关于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要求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转变管理方式,通过信用机制、抽查、督导、巡视等加强监管。

转载:《中国政府网》(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