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9.03.2018  20:3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以及后续项目配电区域划分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在配电网规划、项目论证、项目业主确定、项目核准等环节应明确具有清晰地理边界的配电区域,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投资配电网业务要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请两电网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冀发改能源〔2018〕413号附件.pdf


关于转发国家《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发改委
关于报送节能审查实施有关情况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