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27.10.2014  14:15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以相关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卫生计生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基本医疗卫生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5年立法规划,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法律草案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已正式牵头《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工作。2012年以来,国家先后制修订《精神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2部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部行政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制修订《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等12件部门规章,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当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抓紧制修订《中医药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11部法律,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39部行政法规,出台《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136件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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