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1.01.2017  19:03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和卫生计生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强化”

  委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站位全省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全局,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绍廉为组长,各位委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强化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每项卫生计生工作、每个具体环节,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推进。按照全省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发了《2016年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责任处室及单位, 强化了工作责任,确保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法治培训和法律顾问聘任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充分保障,保证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动职能转变,实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环境和服务能力“双改善”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入推动工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卫生计生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清理公开对外服务事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省级机关作风整顿有关精神,按照“把该放的事权完全放开、把该转的事权全部转走、把该清的事权彻底清除”的原则,首批对委人事处、医政处、监督处和科教处原行使的152项对外服务事权进行全面清理,保留36项,再委托66项(其中部分委托1项),下放7项(其中部分下放5项),转移5项(其中部分转移1项),取消2项;同时对31项服务事权减少了办事环节。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基础上,对其他处室的服务事权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对外服务事权,极大提高了全委依法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二)梳理公示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开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的要求,在2015年对全委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全委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予以调整,并在委网站公开。组织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公共服务事项8项,逐项编制了办事指南,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群众办事。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全委21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对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审批时间进行全面优化。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材料全部予以取消;上一环节已经收取的材料,下一环节不再提交;申报材料为卫生计生系统发放的,只要求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二是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完成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委网站公布了6项中介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设定依据等内容,供当事人查询。三是推行“四零”承诺服务。将全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严格执行许可跟踪回访制度,回访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制定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省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编制了省级承担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三、完善制度体系,实现立改废工作“三并举”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保障改善民生、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等8个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内部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合法性审查,按时公布和备案。二是及时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施行全面两孩政策后,依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及时组织修订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施行,保证了我省群众尽早尽快享受到政策福利。三是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对7部地方性法规、8部省政府规章逐一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修改和保留意见;对有效期即将到期的4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继续施行41件,到期失效3件。制定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依法决策,实现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双提高”

  一是完善了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机制。对全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与利害关系人、服务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二是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完善了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特别是建立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同时,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适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定了委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建立了以委法制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调整充实了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我委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协议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合议以及医疗纠纷、信访事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和法制宣教等工作。全年接受法律事务咨询事项139余件次,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3期,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等法律事务21次。

  五、强化执法监督,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到位”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制度。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委监督执法局网站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权限、程序及依据。一是公示《罚没事项清单》。编制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罚没事项清单》《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流程图》《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监督检查流程图》等执法程序以及设置程序的依据。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将全委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型和类别、执法证号、执法范围、执法证件年检情况等),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三是公示执法依据。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律和《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各级监督执法机构也在门户网站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栏目,公示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四是公示救济途径。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了职权运行投诉举报专栏,群众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二)严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机构审核不得作出。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等配套制度,对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的处罚案件,全部经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理。2016年组织召开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2次。三是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部分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不够科学,与上位法冲突不一致等情况,组织专家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项逐条进行集中修订,并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四是扩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范围。2015年在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唐山等6个设区市等17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26家监督机构作为试点。投入5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了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可监控和可追溯。制定了执法记录仪使用、录音录像资料管理、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和奖惩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法文书使用管理等多项配套制度,为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抽查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卷65份,评查行政处罚案例45个,评选10个案例参加全国评查,其中5个被评为全国优秀典型案例,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六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的协调机制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法律法规不适用问题,及时向国家提出相关建议,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七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

  (三)积极开展各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定期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全年共分8个批次对268家单位的检查情况予以公示,其中合格217家,不合格51家。二是完成了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共抽检游泳池水质372家,抽检涉水产品45个,抽检消毒产品69份。三是组织开展了二类疫苗预防接种集中监督检查,共检查疾控机构205家、二类疫苗接种单位4356家,警告195家,责令整改637家。四是完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整治,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学校卫生监督联合督导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进展顺利。

  六、强化权力监督,实现对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双制约”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强化行政许可全程监督。建立“三分离、三监控、三监督和三制约”等多方位的监控制约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一是实行“三段分离”。将行政审批分为资料审查、现场审核、许可决定三个环节,分别由不同人员承办,各环节之间即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实现了审批权利相互制衡。二是实行“三点监控”。在许可系统设置关键节点,对行政审批办理的起点、过程、结果实行三点监控,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对办理时间和办理意见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审批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分析结果开展风险预防评价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立即改进。三是实行“三方监督”。在机关内网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人、办理时间及办理意见,使行政许可审批全过程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监督;在机关外网公开受理结果、办理结果、补正补全通知、吊销注销情况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监督;通过审批系统,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实时监督。与省监察厅行政效能网对接,使审批窗口的办理时限、审批环节实时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四是强化“三个制约”。所有行政审批全部通过系统办理,避免体外循环;对所有申请资料全部扫描上传,杜绝暗箱操作;根据审批岗位,授予不同人员相应的审办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减少人为干扰,防止权力寻租。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将原6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扩展到9类,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类别、信息名称、基本内容、公开途径、责任部门和具体依据。二是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公开。发布了我省《食品中诺如病毒检测》等7项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成了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企业通过网上注册登录、资料上传即可完成企业标准备案,办理进度亦可在线查询,实现了企业备案标准“足不出户”。全年接收备案企业标准信息公开申请28件,公开30余份,均未发现任何质量和原则性问题。三是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在委机关网站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疫情情况等,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疫情情况,每年2月10日前公布上年度疫情情况,满足公民的知情需求。

  (三)积极推动守信承诺机制建设。一方面,强化机关内部诚信管理。全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全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应报告191人,实际报告191人,报告率为100%。针对2015年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问题,对未如实填报的人员逐一进行批评教育,逐一向省委巡视组作书面说明,并进行重点核查,2016年全部实现如实填报。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根据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梳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资源目录的通知》,对我委企业信息进行梳理,统一归集资源目录,共梳理出相关事项75个,其中许可事项20个、行政监督事项28个、行政处罚事项27个,按照数据交换要求,向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前置机提交数据94448条。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要求,向信用河北网站上报数据610条。

  (四)认真承办建议提案。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作为制定卫生计生政策、谋划工作思路的重要决策依据和参考。2016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4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86件、政协提案54件,全部按照时限要求予以答复,并报送主办单位和省政府办公厅。主办件走访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七、依法解决矛盾,实现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双化解”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2起,其中,以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方式1起,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起。办结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4起,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申请人均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我省《信访复核答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作为行政复议典范案例,在全国卫生计生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例研讨会上作为典型介绍了经验。

  (二)切实做好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统领,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信访攻坚行动,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将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制约卫生计生领导班子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及“一票否决”的一项政治性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线、包片、包案”制度,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分包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二是督查督办到位。按照我省信访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信访工作“三项治理”具体要求,梳理汇总出156件次重点信访诉求,集中交办相关属地部门,利用接访、约访、下访、调度巡查等形式对交办信访事项进行密集式无缝隙督办。进一步创新完善信访部门和相关部门相互参与、密切协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督导各级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取得明显效果。三是职责分工到位。按照“系统抓,抓系统”要求,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加大信访以法分类推进力度,确保信访诉求准确分类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为责任主体,把住信访的源头和入口关。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2756件次,其中来人访856人次,来信访728件次,来电访326件次,网上信访846件次,信访总量较2015年下降21%。

  (三)积极推进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公立医院患者回访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和《河北省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评价复核考评办法(试行)》,将复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校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建立了“省级患者回访平台”,全省18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回访中心与省回访平台联网,实现对全省患者回访情况进行复核和动态监控。召开了省直医院患者回访中心建设推进会,举办了全省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培训会,对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和省直管县(市)公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深入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所属146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2016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518万名出院患者进行了电话回访,患者满意率达95.19%,征求意见建议5.29万条。

  八、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实现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双提升”

  (一)全面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关键,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的目标、方式、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会前集体学法4次,理论中心组学法7次,法治专题讲座3次,交流研讨1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规定。严格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情况考核,对新任和新调整的7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把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理论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强化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2016年,撰写卫生计生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12篇。

  (二)积极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干部法律法规培训。举办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举办了2期“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题培训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全委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搞好顶层设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对象要求和工作措施等内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理念,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二是将普法融入到行政许可服务过程。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积极主动向申请人宣传讲解医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的同时,努力提升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三是将普法融入到执法办案过程。执法过程中,主动向被监管对象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执法过程中,使办案过程成为宣传法律的过程,引导监督对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四是主动开展社会宣传。主动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摆放展牌9块,发放宣传材料20余种1000余份,发放纪念品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拍摄并在河北电视台民生6号线栏目播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宣传片12期。

  虽然我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卫生计生法律制度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与健康河北建设还不完全适应,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等问题。今后,我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健康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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