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7.01.2020  02:30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总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和卫生健康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六个强化”。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委党组坚持用法治思维统揽全局,将法治思维融入到全省卫生健康事业谋篇布局和具体工作当中,坚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梁占凯同志任组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委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更加巩固。三是强化部署安排。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任务,贯穿到每项工作、每个具体环节。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加快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强化考核评估。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撰写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学述职述廉述法。六是强化经费保障。将执法检查、法治培训、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法律顾问和驻委律师聘任、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充分保障。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方案》,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卫办法规〔2019〕3号),对深化“四医”联动改革、编制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等6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制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的通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结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编制了我委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厘清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已报省委编委办审批。三是按照“应进尽进”和“三集中、三统一”原则,42类141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编制完成服务指南、审查要点和审批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可办率达99.26%。将26类8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间压缩49.7%,缩减11类26项行政许可事项申办材料,取消6项证明事项。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省政务服务平台转移,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在省政务办召开的总结推进会上,我委做典型发言。

  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4672件,其中,办理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消毒产品生产许可等1088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23584件。

  二、结合行业特点,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持续加强立法普法工作。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中医药法》出台后,全国首个完成地方中医药条例修订的省份。2019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医药法》施行两周年为契机,在省会举办以“共庆祖国华诞,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将中医药法有关知识与健康知识送到百姓身边。同时召开全省贯彻中医药法座谈会,组织多场中医药法专题培训班,培训千余人次。积极参与省人大、司法厅等对《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草案)》等近20项规章或条例的提出修改意见任务。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做到逢提必考。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利用各种宣传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和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做好第11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向省法宣办推送卫生健康法治宣传信息23篇。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相关制度。制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按程序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前涉及卫生健康方面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涉及我委的省政府规章8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建议修改规章2部、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打包修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我委规范性文件56件、保留50件、废止4件、正在修改2件,印发公布《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保留、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制发《关于在委政务办公系统发文管理流程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环节的通知》,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集中培训。

  三、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设,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委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10月27日,委党组印发《中共河北省卫健委党组会议制度》(冀卫党发〔2019〕17号),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指示、重要改革举措、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卫生健康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研究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改革的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研究决定卫生健康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活动开展等内容纳入议事范围,确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委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党组会议讨论。对涉及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落实票决制度,坚决克服“一言堂”“一人定”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在2005年《河北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起草《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规则》,现已完成意见征求,待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工作规则中专门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欺诈骗保”、消毒产品、问题疫苗、住宿场所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开发完善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功能,实时对接“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冀时办系统数据交换,为全省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提高了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力度,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将“双随机”抽查比例扩大到被监督单位总数的12%,覆盖所有卫生监督领域,做到检查项目全面覆盖、检查过程全程记录、检查结果按时限全部公示。组织开展优秀案例评查,评查一般程序处罚案卷119份,评选出优秀案例20卷,3个案例被评为国家优秀案例。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化“三统一”狠抓执法公示,建立“三规范”狠抓全程记录,强化“双审查”狠抓法制审核,突出“三结合”狠抓系统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有力,成效显著。梳理建立4个文本、5个清单,明确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49项、216项、220项,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建立“1+11+24”示范带动模式,形成全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推进格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我省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今年11月26日司法部在石家庄市召开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与会代表专程到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现场观摩。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修订版)和《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充分发挥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及时发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政策文件等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发布、公开途径、政策解读、社会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加强决策公开。委党组会议、委务办公会议等重大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或重大政策,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关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惠民措施第一时间公开发布。二是加强权责公开。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和卫生健康职能优化,我委对照新的“三定方案”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将新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处室设置、直属单位等信息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上、下半年随机抽取7个专业,检查对象18731家,检查人员4140人,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下达到监督员。采取“四个全”措施。通过全面覆盖检查项目,实现了一次抽查全面体检;通过全程记录检查过程,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全部公示检查结,实现抽查结果全部网上公开;通过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实现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采取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单位、检查数据24小时上传省平台、督导检查、质量核查、验证纠错,防止数据弄虚造假,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全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达到89.17%、完结率100%,行政处罚1315起,罚没款140.60万元,抽查结果通过抽检单位官网向社会全部公开、公布。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公示。统一梳理出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47项、216项、220项,据实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许可全部实现网上申请,部分实现全程网上审批;现场检查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数据24小时内上传省综合监督信息平台;行政处罚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或立案、处罚决定、结案相关信息分别于5日内上报省综合监督信息平台。五是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委机关网站公示,同时推送到“信用中国(河北)”网站集中公示。六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我委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20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0件、政协提案99件;按照办理职责分类,主办件10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59件、政协提案主办件46件;会办件10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会办件51件、政协提案会办件53件。同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会办件4件。所有提案建议均按时限完成承办任务,答复全部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代表委员走访率达到100%,答复满意率100%。七是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编制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委机关网站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八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在机关门户网站公开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公开事项全部通过外网公开。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向社会及患者公开医院资质、医疗服务、服务告知、服务价格等事项,让群众明白就医。九是强化工作保障。按照《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我委对牵头任务进行分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处室和负责人,并对全年任务在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十是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月27日,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一是严格落实重大问题票决制度。对涉及人事任命、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落实票决制度,坚决克服一言堂、一人定等行为。2019年提拔的所有处级干部全部按程序进行了民主测评。二是不断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等制度,将整体工作按照不同岗位进行划分,每个岗位明确设置职能与权力范围,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名同志负责的事务范围并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三是严格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制度。经委党组研究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制发《关于印发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委党组书记、主任除领导全面工作外,只分管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委保健局,其中干部人事工作由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分管,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行政审批等项工作,均由不同委领导分管。

  (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委门户网站设置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专栏,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全面落实违法行政投诉登记制度。截至目前,我委共办理国家、省转(交)办信访事项91件;接待群众来访510批,转(交)办信访事项152件;办理群众来信261件,接听群众来电2120余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

  六、遵循法治原则,大力推进医疗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各分管领导任具体召集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先后7次召开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专家研讨会、专题视频会等,研究部署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实行委领导包联责任制,组织开展重大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制发了重大传染病防控等7个专项防控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分工,实行台账化管理,严格跟踪问效,切实保持风险防范化解持续高压态势。将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风险、社会稳定领域风险和债务领域风险作为一项专项落实行动,列入3月19日印发的《2019年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推进方案》。方案对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传染病扩散蔓延、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群体性职业病、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领域涉安全生产、医疗纠纷、自诉疫苗接种反应儿童家长和失独人员群体大规模集聚上访、防范化解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政府隐性债务等5类风险明确了牵头处室以及进度安排。为规范卫健系统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8月27日,制发《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督办、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机关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包联督访制度等做了具体规定。依法分类办理信访事项,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边界,实现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有机统一的有效方法。我委在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实施方案》(冀卫办发〔2015〕51号)的基础上,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7月29日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责任清单”进行梳理修订,明确法定办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处理、技术鉴定、调解途径、行政监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访渠道等9种途径并细化了具体内容。

  (二)2019年信访工作形势。当前,卫生健康信访形势稳中向好。全年办理国家、省转(交)办信访事项91件,同比下降11%;接待群众来访510批,同比下降19%,其中集体访18批,同比下降17%;转(交)办信访事项152件,同比下降8%;办理群众来信261件;接听群众来电2120余次。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包的10件复杂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每名班子成员分包10个信访事项,化解率达90%以上。建立台账的81件信访积案已全部办结,其中有效化解73件,化解率90%。敏感时期全系统进京集体访和非法上访为零,赴京个体访31批,同比下降16%。

  (三)进一步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5月29日我委制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实施办法》(冀卫办法规函〔2019〕8号),组织举办全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典型案例研讨会,开展行政复议培训和典型案例交流。2019年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7件,胜诉15件,另2件正在审理中。审理中案件均已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答辩,提交法院。行政复议和诉讼均无超期办理问题,也不存在推诿拖延缓办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情形。

  七、结合行业特点,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开展“法治医院”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法治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从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治部门作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部署开展“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同时,将“法治医院”建设列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考核内容。指定35家医疗机构作为“法治医院”建设试点单位,2020年将进一步扩大实施覆盖面。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健康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中医药法宣传周、精神卫生法督导、0-6岁儿童近视防控宣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伦理和法律问题研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健康发展法治环境。

  (三)加强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第11次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10名委领导全部参加了宪法法律考试,全委(含计生协)共计172人参加了考试。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先后两次组织42名新任处级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到逢提必考。按照司法厅要求,认真做好新增执法人员报名考试工作。

  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目标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法治环境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20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健康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