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彦明院长沧州调研就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工作作出部署

09.02.2017  23:32

2月6日至7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到沧州中院及新华、泊头、吴桥、河间、肃宁等五个基层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调研期间,卫院长先后听取了沧州中院及五个基层法院的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对司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了研讨,并与当地党委进行交流座谈。

   卫彦明院长针对当前及今后的工作指出,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全面加强法院作风建设。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法院关于深化作风整顿的重大部署上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法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法院系统个性问题,深入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推动作风整顿深入开展。要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推动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卫彦明指出,要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要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各种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最大限度的让法院干警享受到中央释放的司法改革红利。要区分入额法官和未入额法官的办案责任,对入额法官放权到位,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  要建立案件甄别、发现、报告机制,对最高法院司法责任制意见明确规定院庭长可以事中监督的“四类案件”,从立案环节开始把关,加强源头防控,确保将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压实入额院、庭长办案责任,进入员额序列的院、庭长必须坚持一线办案,院、庭长办案总量应与其所占员额法官比例相一致。

   卫彦明还指出,要加强产权保护,着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方面下功夫,为企业转型升级做好司法服务。要加强产权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把握财产保全、查封的适用条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现象发生。要坚持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司法职责,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卫彦明强调,要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秉持为民情怀,始终做到心系群众,通过忠诚履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质效的不断提高,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在司法实践中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引导干警把坚定理想信念与脚踏实地工作结合起来,发扬沧州“武术之乡”、“杂技之乡”的传统文化和优良美德,通过审判活动传递文化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卫彦明强调,要以强化应用为重点,不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要迅速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化环境下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速度,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要以推进“智审1.0”法官办案辅助系统应用为重点,加强培训、督导、检查,真正实现全院、全员、全程应用。对入额法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退出员额。要通过全面信息化应用不断完善办案操作系统改进提升,促进裁判结果的趋同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助推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卫彦明还强调,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乡镇法庭建设,履行好乡镇法庭“六大职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推进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兼任乡镇法庭庭长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打造“案件减少、社会和谐”的无诉乡镇。要把家事改革和人民陪审员改革结合起来,推广“1名法官+2名陪审员+X名书记员”团队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中的独特优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要重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利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有效形式,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求,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派出中心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